民宅商用叫停 注册变更落空

本报记者报道工商“突然”叫停民宅办企业,姜女士的朋友一下子措手不及。由于在朝阳区买了新公寓,他们准备把在门头沟的公司注册变更到朝阳。工商局门头沟分局限定迁出日期是昨天,可公寓已经不能作为公司的办公地址,他们的公司无法在朝阳“落地”。
姜女士介绍说,19日之前经营地就已经在朝阳了,由于购房发票没拿到,一直没有办理注册变更手续,而门头沟分局要求其在21日之前将公司注册变更到经营地所在的区县。6月18日姜女士拿到了购房发票,19日就带着相关资料赶到工商局朝阳分局帮朋友办理注册变更。结果她被拒绝了,因为当日朝阳区工商分局京广营业厅门前贴出了新告示:根据市工商局第14号文件规定,即日起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姜女士一下子蒙了:公司迁不过来了。“一点准备都没有,如果早知道的话就催着早点把购房发票拿到手了。”
昨天下午4点,记者来到工商局朝阳分局受理大厅。工作人员表示像姜女士一样用民宅来办理注册变更的人这些天还存在,也有新注册的,但他们已停止办理民宅办企业的相关手续。
大厅里还有10多个人排队办理手续,但均与民宅无关。当记者咨询公寓算不算民宅事宜时,一个排队热心人“指引”记者:“网上都有通知。您要是不知道,到楼门口看看,墙上都贴着呢。”
各方观点
居民反响
想过清静日子不愿与“公司”为邻居民“叫好”新政策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本报已接到20多个读者打来的电话,为工商暂停在民宅开办企业政策的出台叫好,表达了自家不愿意与“公司”为邻的强烈愿望。
昨天上午,读者郑先生来电反映,丰台某小区4幢楼,2号楼开了一家电线厂,4号楼开了一家酱油厂,一边是“轰隆隆”的吵闹声,一边是刺鼻的酱油味儿。大兴区某公寓楼内有20多家商用,每天几百名职员进进出出,电梯高负荷、高频率运行,设计使用年限十几年的电梯仅用了三年半就报废了。像酱油厂、服装加工厂、宠物店、KTV等严重扰民的企业也开进了社区,政府必须明令禁止这样的行为。
专家观点
此举不违反《新公司法》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桂庆凯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文,有关公司的设立并没有明确公司住所地范围,而只是笼统地规定“有公司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司的登记事项也仅仅是指出要有“住所”,因此工商局出台的“叫停”在民宅办企业并不违反《公司法》。

桂律师前半段表述无误,但后面的结论是错误的。
私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或法人)系法无禁止皆可行,在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无明文禁止的前提下,公司在民宅营业只是对同一栋楼的其他业主带来了不利影响,并未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特定人群的利益,如果同一栋楼其他业主不介意或是接受了相应的补偿,公司当然有权在民宅营业。如果就补偿达不成协议,即属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居中裁决。
工商局属行政机关,应遵循法有授权方可行的原则,在法律并无授权的时候,工商局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或针对该类争议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知,显系违法行为。